「簽了生前預囑,並不是放棄治療,而是選擇如何治療」 最後一程 自己作主
Published at Dec 12, 2022 04:29 pm
编者按:生前预嘱,是人们在健康清醒时签署的指示文件,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「不做无谓抢救」,医院应尊重其意愿。6月23日,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修订稿,其中第七十八条提及了「生前预嘱」制度。这是内地首个将「生前预嘱」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,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深圳迈出的这一步,在内地引发关注和讨论。香港文汇报记者近期访问参与推动制度落地的法律人士、医学专业人士,并倾听数位已参与「生前预嘱」的受访者讲述自己的故事。
「为生命做最后规划,让家人得以善生」,深圳的立法试水,反映了社会文化、伦理道德和民众权利义务观念的发展变化。作为一项全新制度,要想很好地落地,则正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在解读《条例》时所表示的那样,在实施层面还有许多细则需要完善。
7月5日,杜芹来到深圳公证处,在一份声明书中明确了对未来医疗问题的决定:到了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,不作无谓的抢救,也不想使用生命支持系统。对于一个身体健康的中年人而言,这个问题似乎还很遥远。但因为年少时曾有过在ICU(深切治疗部)陪护长辈的经历,让她一直觉得,生命的质量比长度更重要。「生前预嘱是对待生命、对待死亡的态度的问题。在我现在还是非常理性,也很有决策力的时候,就把我的态度表明,这是对自己的负责。」杜芹说,她希望成为主动选择、而非被动接受的一方。◆香港文汇报记者 郭若溪 深圳报道
「生前预嘱制度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,对患者的医疗自主权更充分的保障和体现。」深圳市衞健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陆钰萍表示,生前预嘱制度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选择权,化解亲属选择困境,同时可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,有助于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死观。「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后,当个人的意愿与亲属的意愿相矛盾时,法律将会保护个人的意愿。」
替家人决定比替自己更难
杜芹的这份生前预嘱,是《条例》通过后较早被公证的生前预嘱之一。
年少时,杜芹的一位长辈突然病倒,在主要照护者的要求下,耄耋之年接受气管插管等有创伤性的抢救,并住进了ICU。在医院,杜芹眼睁睁地看着长辈的无助和痛苦,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摆脱不安和自责,「她的眼神,说不上是无奈还是求救,但能感觉到她是不愿意的」。最终长辈的病情没有逆转,生命只延长了两三天。「如果自己处在相似的境况下,一定不想承受这种痛苦。」杜芹很清楚这一点。
作为一名家事律师,杜芹服务过不少处在疾病末期的客人,目睹他们以不同方式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:有些人忌讳谈论生死,到了不得不作安排时,才在强烈的病痛中艰难面对;有些人则早早表明自己想要「有尊严地离去」,并得到了家人的支持。然而,替家人进行重大的医疗决策,往往比替自己抉择还要艰难。
并非放弃而是选择
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,亲属哪怕知道抢救已经毫无意义,但如果选择放弃治疗,不孝的愧疚、旁人的指摘,都会让他们产生沉重的心理压力。因此,过度抢救甚至不到最后绝不放弃成为普遍现象。杜芹认为,设立生前预嘱既是为自己负责,也是为家人减轻负担;也不妨将其视为「一份给家人的免责声明」,不希望自己病重时给父母或孩子带来太大的道德束缚。
「签了生前预嘱,并不是放弃治疗,而是选择如何治疗,这是很多人都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。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老年病科主任王立强调,推行生前预嘱不能刻意为之,而是需要通过加强公众生命教育潜移默化,让大家了解生前预嘱的意义。
生前预嘱非老人病人专属
2019年,深圳成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,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是试点医院之一,王立带领组建了一支由医生、护士和专业社工组成的团队,开展缓和安宁疗护试点工作。当面对预期寿命小于三个月的患者时,他们就会充分了解患者的抢救意愿,并将其记录在病历中。
王立在老年病科临床一线工作了十多年,见过很多患者在饱受病痛折磨后毫无尊严地死去,她也更能感知病人临终前的痛苦,深圳推行生前预嘱后,她和丈夫二人都分别完成了签署。「很多人以为,生前预嘱针对的群体是老年人或病人,是安宁疗护的最后阶段,但其实生前预嘱针对的人群范围要更广,它签署的内容是关于医疗行为的,对任何年龄段的成年人都适用,健康的年轻人也完全可以为自己的生命作主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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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H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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