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检察司:释放不等于无罪 未来重提告或同控状受审
Published at Sep 04, 2023 03:21 pm
随着控方终止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被控的健思基金会(YAB)资金47项失信、贪污和洗黑钱控状的检控程序,高庭裁决阿末扎希“释放不等于无罪”。
这也意味着,法庭拒绝了扎希辩护团队提出所有47项控状完全无罪并释放的要求。
较早前,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向法庭申请让扎希面对的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控状,释放不等于无罪,以便深入调查此案。
“援引联邦宪法第145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,控方提出11个理由,希望终止对被告提出的所有检控程序。”
杜苏基告诉法庭,检方申请对阿末扎希的DNAA,是基于10或11个理由,其中包括为了能够对阿末扎希的案件进行更全面和完整的调查。
他强调,检方只是寻求DNAA;DNAA意味着如果检方未来要重新提告,被告可能会因同样的控状而受审。
但以拿督郑宝德为首的辩护团队主张全部控状无罪释放,并表示他的当事人应该永久免受所有指控,因为检方无法给出此案进一步调查何时完成的明确时间表。
“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拿督斯里头上,这是最不公平和不公正的。”
他指如果只获得DNAA,扎希未来可能会再次被控。
他还列出了过去在其他案件中的几项法庭判决,以支持他的论点,即阿末扎希应被宣判所有47项控状无罪。
“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敦促法官大人根据《刑事程序法》第 245(3) 条行使裁量权,并作出撤销等同于无罪释放的裁断。”
法官(现已擢升上诉庭法官)拿督柯林劳伦斯因而宣布暂时休庭,以便他在稍后作出裁决。
较后法官在作出宣判时说:“法庭裁决释放不等于无罪。在休庭之前,我想郑重声明,尽管根据联邦宪法第145(3)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,总检察署可随时提出和撤回提控的权力是毋庸置疑的。”
“但如果控方决定在近期不再继续提控,将浪费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,也将浪费大笔纳税人的金钱,就此宣布休庭。”
柯林指出,总检察署行使其权力撤销被告的47项控状,但控方申请“释放不等于无罪”基于多个原因,包括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指控,并且将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,以调查前总检察长(丹斯里汤米汤姆斯)著作的内容。
新闻背景
现年70岁的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,他在本案面对47项控状,分别是12项失信、8项贪污和27项洗黑钱,所涉金额超过千万令吉。
高庭在2022年1月24日裁决阿末扎希表面罪名成立,谕令他出庭为这47项控状自辩。
阿末扎希选择在证人栏自辩,并在供证17天后,于去年8月30日结束自辩。
本案原应在今年4月10日至7月续审,但基于阿末扎希向总检察署提呈超过200页的陈情书,以撤销所有控状,审讯因此宣告展延。
辩方是于1月首次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,以及在2月提呈新的陈情书,包含一些与指控相关的新理据和证据,并附上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向总检察长呈上志期2月20日的信函,说明反贪会正在对辩方提供的新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。
上个月2日,总检察署审讯及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指出,阿末扎希扎希所提呈的陈情书还未有决定,因为该署仍在等待反贪污委员会特工队,深入调查辩方提呈新证据的结果。
阿末扎希也在2023年6月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递交陈情书后,再次接受录供。而辩方则已传召15名证人包括阿末扎希出庭供证。
直到8月24日,辩方仍未收到来自总检察长方面的任何答复,阿末扎希的律师团要求总检察署,尽快定夺辩方所提呈的陈情书,以检讨其当事人在健思基金案中的47项失信、贪污和洗黑钱控状。
辩方在陈情书中所提及的课题包括,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本案中所提出的检控含政治元素,以及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所委任的总检察长是为提控阿末扎希。
辩方称:“提出这些控状是因为我们的当事人拒绝解散巫统,从而导致他被控。由于仓促提控我们的当事人,导致调查存在缺陷,原因是调查期限短(自调查开始之日算起仅4个月)。此外,因为出现新的强有力证据,我们才会提呈陈情书。”
Author
KH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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